金乡县实验中学党务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党务工作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了发展党内民主,健全党内生活,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规范依申请公开党务工作,增强党务工作的透明度,《中根据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鲁办发20111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依申请公开方式和程序(一)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相关手续,填写《党务工作公开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受理。申请符合要求的,由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三)答复。受理申请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要制作公开决定书,送达申请人。公开决定书应当载明公开的范围、方式、时间。可以全部公开的,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开;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公开决定书应当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和依据。暂缓公开决定书应当符合有关保密法律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四)延长时间因信息资料处理等客观原因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党支部可以将作出是否公开决定的期限延长30个工作日,并及时将延长的理由及期限告知申请人。第三条依申请公开的要求
f应当符合下列形式要求:(一)申请符合《山东省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办法》(鲁办发201113号)以及教体局党委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相关规定;(二)申请公开的事项应当表述清楚、涵义准确,能够依照进行查询;(三)明确申请的目的。第四条依申请公开不予答复的党务信息(一)党支部已主动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的党务信息;(二)党支部应当实行内部公开的党务信息;(三)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与执法执纪等有关党务信息。第五条监督保障申请事项及办理情况应报上一级党组织备案,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设立投诉电话、电子邮箱,接受党员群众对党支部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投诉和监督,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并向投诉人通报处理情况。
二0一一年九月
附:金乡县实验中学党务工作公开申请表
f金乡县实验中学党务工作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党员、群众联系电话公开类别(依申请或例行)姓名单位
申请公开范围、方式及时限
申请公开内容党务公开领导小组意见党总支意见
申请人或单位签名(签章)年月日
备注:由提出公开的责任单位或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填写此表,交由局办公室邹俊呈局党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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