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费用、学位费、住宿费用、往返机票等,甲方予以承担;并且给予乙方每月币(注:根据一般情况下在境外生活所需的费用计算)的补助,用以支付在境外期间的交通费、生活费等杂项支出。七、按照政府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乙方保证在出国进修结业后,为甲方服务五年。若服务未满上述年限离开公司,乙方需将出国进修总费用(指第二款与第六款所规定的各项费用合计)按如下数额和办法归还甲方:1、出国进修期间或结束后,乙方不再为甲方继续服务或违约辞职时,乙方应向甲方返还10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2、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未满一年即离开公司的,应向甲方返还8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3、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未满三年即离开公司的,应向甲方返还6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4、出国进修结束后,在公司工作已满三年未满五年即离开公司的,应向甲方返还30的出国进修总费用;
f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九、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涂改或代签无效。
甲方: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印章)
代表人:协议签定时间协议签定时间
个人进修资助规定一、前言1、集团总部及各下属公司除在内部举办各种培训班提高职员的素质外,也鼓励职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大专院校或专业培训机构进修学习。个人进修是指职员自费参加公司外部的进修,包括:脱产及在职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个人出国进修、个人出国考察。个人进修在形式上可以是个人在职业余进修、个人脱产进修或经理级以上职员个人出国考察。公司鼓励职员自我充实的进修行为,并给予适当资助。2、本规定主要针对集团总部职员,各下属公司可以参照执行。3、参加各种形式的进修(包括业余、脱产、出国考察)后,职员的学习和培训资料、结业(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或专业资格证书须报集团总部人力资源部备案,作为调配、选拔以及任免的参考依据。二、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1、为了不断充实自身,提高专业能力或管理能力,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在不影响工
f作的前提下,职员可以参加个人在职业余进修。个人在职业余进修是指职员在业余时间或者利用个人假期,经个人申请参加的公司外部的攻读学位、上岗培训、职称及资格证书考试等学习培训。个人在职业余进修结业后,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在公司报销一定的费用,作为公司对个人进修的资助。2、申请个人在职业余进修资助的程序:职员参加完进修后,凭学位证书、学历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