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目录仅供参考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通用)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通用)三、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制度(通用)四、粗加工管理制度(适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五、烹调加工管理制度(适用餐馆、小吃店、快餐店、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六、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适用面食糕点制作的餐饮服务单位七、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适用有凉菜配制、裱花才做、食品分装操作的单位)八、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通用)九、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通用)十、食品留样制度(适用集体食堂、提供或配送集体用餐的单位、重要接待活动和大型餐饮聚餐超过100人供应的)十一、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通用)十二、投诉受理要求(通用)
f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餐饮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餐饮服务单位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年检及新上岗人员办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严格按规范洗手。工作人员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按消毒液使用方法正确操作。
6、工作人员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
f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