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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三法实施条例(细则)修订
修订目的:为了运用法治方式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依据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公司法的决定,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改为认缴登记、年度检验验照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以及完善信用约束机制的内容,国务院对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律师解读:本次国务院对外资企业三法的实施条例及细则的修订主要是基于公司法的修订,统一内资企业、外资企业有关注册资本、年检制度变化,简化程序的修改。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修订对照及律师解读
修订前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
修订后
律师解读
第十三条合营企业章程应当包括增加“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中外合资企业可以依据公司法实行认缴下列主要内容:制,可以在章程中约定出资方式、出资一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缴付期限。二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三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四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缴付期限、股权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五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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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六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七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八解散和清算;八解散和清算;九章程修改的程序。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九章程修改的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实施细则》
修订前第十三条合作企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作企业名称及住所;(二)合作企业的经营范围和合作期限;(三)合作各方的名称、注册地、住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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