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对首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并由质量管理部根据考察情况形成书面考察报告,再上报审批。
8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必须经质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业务往来,购进药品。
9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的审批原则上应在1天内完成。10质量管理部负责收集审核批准的“首营企业审批表”和“首营品种审批表”及报批资料,建立质量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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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药品销售的管理制度
为规范药店销售秩序,确保顾客购药安全,依据GSP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1药店应当在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悬挂《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执业药师注册证等;
2所有营业人员必须佩戴有照片、姓名、岗位等内容的工作牌;
21执业(中)药师的工作牌必须标明执业资格;22其他药学技术人员的工作牌应当标明药学专业技术职称;23在岗的执业药师应当挂牌明示。3销售处方药(含中药饮片处方)、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拆零药品按相关制度执行;4销售近效期药品必须向顾客告知有效期,并建立告知登记;5销售药品开具销售凭证,内容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6药品广告宣传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规定;7非本店在职人员不得在营业场所从事药品销售相关活动;8在营业场所公布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电话,设置顾客意见薄,及时处理顾客对药品质量的投诉.9凡从事药品零售工作的所有人员,上岗前应经专业或岗位培训,并经地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考试合格,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对营业员应按年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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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5销售药品应开据合法票据。6认真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做到药品标签放置正确、字迹清晰、填写准确、规范。7营业员应正确介绍药品,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消费者。对顾客所购药品的名称、规格、数量认真核对无误后,方可销售。8销售药品时,处方必须经执业药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章后,方可调配和出售。无医师开具的处方,不得销售处方药。9拆零药品出合时应在药袋上写明药品名称、规格、服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10缺货药品要认真登记,及时向业务部反馈信息,组织货源补充上柜。11做好各项台帐记录,字迹端正,准确、记录及时。作好当日报表,做到帐款、帐物、帐货相符,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药店经理。12凡经质量管理部门检查或接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过期失效、变质的药品,一律不得上柜销售。13药品不得采用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等方式销售。14药店应在店堂内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