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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第一章第一条总则
为使市局(公司)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一步
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山东省烟草专卖局(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鲁烟办201051号)文件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市局(公司)机关公文(包括电报,下同),
是市局(公司)在行政管理、组织生产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公务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第三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归档等
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第四条公文处理要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
做到及时、准确、安全。第五条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
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第六条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县区局(营销部)
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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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
市局(公司)办公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
主管市局(公司)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全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第八条市局(公司)机关各部门、县区局(营销部)
要明确专(兼)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第二章第九条公文种类
市局(公司)机关公文种类有:
(一)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励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二)公告适用于向企业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三)通告适用于公布企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四)通知适用于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五)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六)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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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的询问。(七)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八)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九)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十)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十一)会议纪要适用于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第十条市局(公司)公文包括“中共菏泽市烟草专卖
局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文件”“菏泽市烟草专卖局文件”、、“山东菏泽烟草有限公司文件”“菏泽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会议纪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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