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杜克化学科技有限公司请假管理制度规范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总则为建立健全公司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的请假制度,特制定此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以及处于试用期内的员工。分则公司员工请假,需向相关领导和部门递交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请假条》,并在行政部进行备案,否则请假不做生效;员工假期满后,须到行政部销假,否则做旷工处理。相关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把关,保证员工请假的真实性,否则相关审批人员要承担相应的后果。员工请假1天,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条》,因身体不适等紧急原因临时请假,应在上班前电话联系告知部门主管,返岗后补办请假手续。员工请假2天(含2天)以上需请示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再告知行政部备案,假期满后,需到行政部补办请假手续。直系亲属丧亡,可以按规定请丧假3天。请病、事假1天扣除50元全勤奖,2天以上扣除当月全勤奖100元,婚假、丧假3天以内全勤奖照常计发。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超过请假期限不到岗的,一律作旷工处理,旷工1天,当月全请奖不予计发另扣发工资50元天,为统筹生产计划,公司不允许员工在一年之内请假10天(产假和工。伤除外),对于请假超过10天的员工,公司可以按实际超过天数扣发15元天工资。
第四条第五条
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附则第十一条本规范制度未尽事宜,均按公司其他相关制度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第十二条本规范制度的解释、修订权归行政部所有。第十三条本规范制度由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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