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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认为国有资产严重低估,至少应该是2~3倍。由于外商控制了经营权和购销渠道,合资企业连年亏损,导致一半以上职工失业,地方政府贴钱承担职工分流、银行债务减免利息,税收大量流失。
此外,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的进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我国企业的技术研发和竞争能力,造成人才和技术的流失,使我国人民币面临升值压力并引起通货膨胀,增强了国家对产业宏观调控的难度和不确定性等等,这些方面都将导致我国的经济安全面临威胁。
f三、政策建议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21年)规划纲要指出:“优化结构,引导外资更多投向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鼓励投向中西部地区。丰富方式,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境内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外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发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技术,鼓励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研发中心,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理念、制度、经验,积极融入全球创新体系。优化投资软环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纲要的这一重要论述为我国今后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指明了方向,也为我们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水平提出了要求。1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颁布实施至今到2021年第五次修订,17年间使用了5个版本,平均三年多修订一次。暴露出来的问题是《目录》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形势、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的变化,导致该限制的没有限制,该鼓励的没有鼓励。所以有关部门应在平时采取类似于海关公告形式随时对目录进行调整和完善,制定以保护环境为主的外资进入产业目录,以适时调整外资产业政策,有利于积极引导外商投资方向,促进我国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目前应及时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逐步完善外商投资分级审批制度。近些年,虽然对外商投资的审批权在不断地下放,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制度在我国环保、产业安全、反垄断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外商投资的审批,可以防止外资流向对我国有害的产业,继续严格限制高能耗、高污染、资源密集型的“两高一资”加工类产品以及各类加工项目的盲目发展。吸取过去商业企业引进外商的教训,避免越权审批、盲目发展。对违反规定擅自越权审批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于为招商引资、搞形象工程而急功近利、不惜牺牲环境代价的,要坚决予以制止。此外,应单独设立跨国并购审批机构。美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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