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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先后被停业整顿,迄今多家信托公司已经重组更名。
f二、真空停滞阶段的主要信托业务由上可知,这一时期从信托公司业务开展的角度来说,中国信托业在1999至2002年上半年期之所以被称之为真空停滞阶段,就是因为该阶段,即使完成了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由于制度的缺失,也无法是执行开展本源信托业务,对信托业务只能进行学习、培训、储备和探索。也正是这一段信托业务上的空白,使信托监管者与众多法律、研究人员,以及信托业者,反而能够静下心来,深刻反思我国信托业曲折与坎坷的原因,研究国际先进国家信托业成功发展的经验和案例,深入学习理解业已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以及《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探寻新的法律环境和经济形势下我国信托业未来发展的思路,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信托法律体系和信托业务发展模式。这是监管部门第一次通过制度再造的方式,引导信托公司走上以真正的信托业务为经营主业的发展道路,回归了“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本源业务。
第三阶段:“一法两规”框架下的规范发展阶段
一、信托业规范发展阶段的发展历程我国信托业进入规范发展阶段的标志是2002年7月18日《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与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2001年1月10日颁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统称为“一法两规”,成为这一时期的主要法律依据和监管准则,也是我国信托业能够得以规范发展的基石。自此,信托公司才得以按照上述“一法两规”的相关政策规定,在“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功能定位下,规范有序地开展真正的信托本源业务,中国信托业真正步入规范发展的新时期,行业重获新生。该阶段配套法规与规范性条款频繁出台;监管理念与策略实现突破;行业性自律实现机制化,而传统惯性时有反复。
信托法其他相关法律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信托业法
“一法两规”框架下信托法规体系示意图
f信托行为法
信托公司信息披露办法
信托机构管理办法人员管理办法具体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业务信息披露办法
……
信托会计核算法
信托税收法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信托公司营销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信托公司一般从业人员管理办法
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资金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财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私募股权信托业务管理办法银信合作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房地产信托业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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