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为加强自治区重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自治区“十二五”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的有关要求,我厅依据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筛选原则和方法见附件1,在充分征求各地及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点击下载附件2doc。现印发你们,请按有关要求,对所列企业切实加强监督管理。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主题词:环保区控企业名单通知
附件1:2012年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确定原则和方法一、筛选原则一以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按照污染物排放量规模,综合考虑“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行业及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补充增加“十二五”污染减排重点行业企业和《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20102015年》中重点防控企业。二筛选因子:废水为化学需氧量、氨氮废气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重金属为砷、铅、汞、镉、六价铬总铬。三设计处理能力大于2000吨日、且未列入国控名单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氧化塘和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二、筛选方法
f一自治区重点监控废水企业以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年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或氨氮排放量65的企业筛选出的2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删除名单中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企业,增加《2011年自治区废水重点监控企业》中未筛入的企业,剔除已纳入《2012年国控废水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形成《2012年自治区废水重点监控企业初筛名单征求意见稿》。二自治区重点监控废气企业以2010年更新调查数据库为基础,工业企业分别按照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大小排序,筛选出累计占工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或烟粉尘排放量65的企业筛选出的3类企业名单取并集,增加《2011年自治区废气重点监控企业》中未筛入的企业,剔除已纳入《2012年国控废气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形成《2012年自治区废气重点监控企业初筛名单征求意见稿》。三自治区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自治区重金属污染防治综合规划20102015年》中的重点防控企业,剔除已纳入《2012年国家重点监控重金属企业名单》中的企业,增加有重金属排放的环境风险企业,形成《2012年自治区重金属重点监控企业初筛名单征求意见稿》。四自治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