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装备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管理,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执法职能有效履行,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办案设备等。第三条执法装备实行统一管理,各股室队和使用人为执法装备管理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第四条所办公室是所具体负责装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第五条本规定所称通讯设备是指专用于工作和执勤配置的
固定电话、投诉电话、对讲机和车载喊话装置(以下简称通讯设备)。第六条所配置的通讯设备,谁使用、谁负责。正确使用,妥
善保管,保持完好。第七条使用通讯设备应语言简短明了,文明规范。禁止使用
通讯设备嬉笑闲谈与公务无关的内容。第八条明确配置给个人使用、保管的通讯设备,未经所主要
领导批准,不得转给他人使用、保管。因使用和保管不当,造成设备
f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个人赔偿。第九条上班和执勤时间,要保持设备畅通、应随叫随到。
第三章办案设备管理
第十条根据执法的需要,所按照要求配备数码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电脑等必要的取证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取证设备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取证后的图象、音像资料应及时输入电脑,做好保存工作,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
第十二条电脑作为执法设备,主要用“门前三包”责任制台账、文档制作、资料保存、信息查询等工作。禁止从事游戏、上网聊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十三条不得对使用的电脑随意安装其他软件和非法程序,不得随意删除已有的程序。做好电脑的防病工作,定期进行版本升级、杀毒整理,对经常性病毒作必要了解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四章执法车辆管理
第十五条执法车辆由各稽查中队使用管理,中队、队长为执法车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驾驶员为安全行驶第一责任人。
第十六条车辆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对车况进行检查,做到车容整洁,不带故障出车。工作结束后,车辆必须归所并在指定车位有序停放。
f第十七条执法车辆由所办公室统一办理年审及车辆保险手续。
第五章装备维护管理
第十八条各稽查中队要定期做好执法装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装备整洁、性能良好。
第十九条执法装备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遇到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报告联系专业部门进行维修,不得私自将装备进行拆装和更换处理。
第二十条执法装备的维修需填写《维修项目申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