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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海上溢油应急反应中心统一调度管理。
16权利和义务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海面溢油或存在海上溢油危险,均有义务尽快向生产业务部、安质部
以及本部门报告。并有义务在溢油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参加溢油应急反应行动。
(2)船舶溢油事故导致的民事责任索赔按照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以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
(3)船舶、港口及其它油类设施发生溢油污染海域事故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事故,
减少污染损害。
17定义
本预案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1)船舶是指在海洋环境中营运的任何类型的船舶。
(2)油类:是指任何类型的油及其炼制品,包括类油物质。
(3)应急反应:旨在防止、控制、清除、监视、监测等防治溢油污染所采取的行动。
1组织与管理
2.1组织机构
211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
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负责该应急行动的统一协调和指挥,下设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2111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
指挥部由总指挥、常务副总指挥、副指挥和其他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常务
副总指挥由主管生产安全的副副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总会计师、助
理调研员担任,成员由各部室、基层单位负责人及设备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担任。
国投曹妃甸港船舶溢油应急指挥机构,见方框图。
f船舶溢油应急指挥部溢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安办

质公

部室


生船


产务


部管




应急反应突击队
其它协作单位












f组成人员如下:
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常务副总指挥:主管生产、安全的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室、基层单位负责人、设备部经理、生产服务部经理
指挥部职责
(1)负责本预案在所辖海域的全面实施。
(2)负责本公司溢油应急经费核算,筹集所需资金。
(3)组织本公司溢油应急反应系统的建设。
(4)召开船舶溢油应急反应联席会议。
(5)负责组建溢油应急技术咨询专家组。
(6)依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和国内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配合海事部门及时
处理善后工作。
(7)组织本预案辖区海域溢油应急演习。
(8)组织协调和指挥本预案适用范围内溢油应急事故的防治,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①根据溢油量及时对敏感资源的威胁程度研究确定该海域溢油事故等级。确定报警、监视监测、
应急设备与人员的调配、物资供应及后勤保障和新闻发布等方面的应急预案。
②指派现场总指挥,成立现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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