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促进双方的合作,明确双方的保密责任,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相关名词的解释
保密资料:1)为双方约定目的或涉及约定目的所在领域由披露方向获取方提供的一切
装置、图表、书面资料、源程序、数据或者其它以各种有形载体记录的资料;2其它通过
口头或视觉披露且在披露时经披露方明示该资料为保密的并在通过口头或视觉披露后三十
日内(包括30日)以有形载体记录、标明“保密”字样并交于获取方的,则也认定为该资
料是保密资料。
保密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获取方在该期限内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所获取的对
方的保密资料,且不得将获取的保密资料用于双方约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第二条期限
双方约定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资料的保密期限:长期有效。
第三条保密资料的范围
本协议中保密资料涉及到的范围是:双方在洽谈过程中相互透露的所有信息。
以下情况不属于保密协议范围:
获取信息时,该信息已经是公开发布,已被公众知晓;
获取该信息的一方从不承担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取时;
获取该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合法渠道获取该信息;
由获取该信息的一方独立开发或获取的信息或者是既有信息;
法律强制披露;
经披露方书面授权接收方发布的保密信息;
经披露方书面通知解除保密义务。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
1.在保密期限内,获取方应承担对披露方向其所披露的及双方以任何形式所接触到的
的对方的保密资料负有保密责任,双方的所有职工不论是否直接参与项目,均有保密义务。
2.双方应将保密资料的传播限制在为了双方约定目的需要知晓该保密资料的人员中,且
不得将获取的保密资料用于双方约定目的以外的任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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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获取方保证未经披露方的书面授权,不得将保密资料透露给任何第三方。4.在合作双方完成合作事项之日起,即委托合同期限届满之日起7日内,获取方应向披露方归还所有保密资料,其中应包括在合作期限内一次或多次取得的保密资料原件和所
有复印件。
第五条复制与归还
披露方披露给获取方的保密资料不得复制。特殊情况下,经披露方书面同意,获取方
可以对披露方所披露的保密资料进行少量的复制,但这种书面同意可以随时撤销。如书面
同意撤销,则披露方要求获取方立即归还保密资料的复制件时,获取方应立即归还。
第六条违约责任
发生以下情况时,获取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获取方及获取方的员工、代理人、律师等未经披露方的书面同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