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三局项目劳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我局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的管理,确保所使用
的劳务分承包方满足企业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及所承接的所有新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项目。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通过局、公司分公司、项目经理部等层次对劳务分承包方实施管理。每一层次的人力资源(劳资)部门为劳务分承包方的归
口管理部门,财务、市场商务(经营预算)、生产、质量、安全、材料、
动力等相关部门参与管理。
第四条局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局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有关规定、指导局劳务协会开展工作、对局属单位劳务分
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等。
第五条公司(分公司)对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主要职责是:根
据局有关规定制定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公司劳务协会(局劳务协会分会)开展工作组织公司(分公司)劳务分承包方资质审查、劳务招标、考核、评比等工作对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管理工作进行管理、检查、监督和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定期上报有关部门资料、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经理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公司(分公司)有关劳务分承包方的管理规定、参与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招标工作、实施对
劳务分承包方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对劳务分承包方进行考核、按规定整理上报各类数据信息等。
第二章
项目劳务分承包方的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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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七条项目经理部根据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施工进度安排,编制劳动力需求计划,并向公司(分公司)提出劳务需求的书面申请。
第八条项目劳务分承包方通过招标的方式确定,公司(分公司)按规定组织项目劳务招投标,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参与。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可以推荐12家劳务包队伍参加本项目的劳务招投标。
第九条参加劳务招投标的劳务队伍原则上应是局劳务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独立的法人地位,或经法人单位授权;2、具有相应的建筑劳务分包资质和较好的劳务业绩;3、具有完善的质量、安全等组织管理体系和与项目劳务分包相匹配的、相对固定的劳务作业人员。4、具有必要的机具设备。第十条参与劳务投标的单位需提供以下有效证照(“五证一照”)原件: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发的企业《营业执照》;2、建设主管部门签发的企业《资质证书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