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乙方提供与超过抵押资产评估价值部分等值的新的抵押物。否则,甲方对超过抵押资产评估价值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5取得审批51按照法律规定,如以本合同第4条及抵押物清单所列的资产进行抵押应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乙方有义务取得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并承担因此支出的全部费用;52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第51规定的义务或虽已经履行但未获得成功的,应当承担本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的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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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6抵押资产的价值评估61甲方指定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抵押资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6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理由认为抵押资产价值减少可能影响抵押权的,可以要求对抵押资产再次评估,评估费用由乙方承担;63抵押资产评估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资产评估报告副本。7抵押资产的保险71乙方应为抵押资产办理以甲方为唯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承担办理保险所需的一切费用,并将保险单和其他保险凭证交由甲方保存;72乙方的投保期限应长于合同二约定的保证期限及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间。73经协商,如乙方同意借款人承兑申请人与贷款人(承兑人)延长合同一的还款期限,则乙方应办理相应的延长抵押资产投保期限的手续。8抵押资产占有及保管81本合同项下抵押的资产由乙方自行占有及保管。在此期间乙方应维护抵押资产的完好,甲方有权检查抵押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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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况,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的要求;82甲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对乙方占有及保管的抵押资产
的状况进行检查、监督;83乙方占有、保管的抵押资产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及时
书面告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有关主管机关出具的发生毁损、灭失的原因证明。
9抵押登记91依照法律规定,本合同项下抵押资产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才生效和或能够对抗第三人的,乙方有义务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92乙方办理抵押登记时,应邀请甲方的代表参加,并将登记机关出具的他项权利证明文件等交给甲方持有,如抵押登记需由双方申请,则甲方应予配合;93乙方怠于履行本合同第91、92规定的义务或虽已经履行但未获得成功的,致使合同不能生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一切损失。10乙方处置抵押资产101乙方不得有将抵押资产赠与、低价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