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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试行)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内的教学工作量(含全校性选修课)和本办法所规定的教学工作相关的工作量计算。
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课时定义为:给一个标准班讲授40分钟,并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的工作量。
1.理论课11课堂教学任务含量:备课、讲授、辅导答疑(每周答疑一次)、批改作业(按教学大纲布置作业,一般要求全批全改,某些课程只能部分批改时,应经院长批准,且批改量不得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考试命题、监考、阅卷、补考(含阅卷)等。计算公式:G11∑Ki×Si其中:Si为每门课的课时数,Ki为课程系数,Ki1AiBiCiXi,Ai为新开课系数修正值;Bi为重复课系数修正值;Ci为双语课程系数修正值;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具体为:(1)Ai非新开课:Ai0
新开课:Ai02
注新开课:是指在全校范围内,因学科建设需要首次对本校学生开设的课程,或新任教师首
次开设该门课程。(2)Bi重复班上课:Ci01非重复班:Ci0
注:重复课:指在同一学期中相同的教学内容面向同一层次学生开设二个标准班及以上。(3)CiB类:Bi02
A类:Bi05(附1)(4)Xi为学生系数修正值(附2)。12专职辅导任务含量:跟班听课、上习题课(讨论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监考、阅卷等。计算公式:G12G11×04其中:G11为该课程的课堂教学工作量。说明:两个班以上的专业基础课和部分理论性较强的专业选修课可配专职辅导教师,一个班不配专职辅导教师;其它课程原则上不配专职辅导教师。专职辅导教师不参加听课的减10工作量。
2.实践课21实验教学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备课、预做、主讲、指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包括: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G211)与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G212)两部分。计算公式:G21G211G212211相同实验首次主讲实验工作量计算公式:G211S×A其中:S为实验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
A基础性实验:A10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11
f212主讲重复实验工作量计算公式:G212S×A×08×重复次数
其中:S为实验课时数,A为实验性质系数。A基础性实验:A10提高性、创新性实验:A11
22实验辅导任务含量:做好实验课的预做、辅导、学生实验预习报告的审阅、课后的设备整理及环境卫生、批改实验报告等工作。包括:相同实验首次辅导实验工作量(G221)与辅导重复实验工作量(G222)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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