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第十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注:此条可由股东自行确定按照何种方式行使表决权)。风险提示:公司的出资情况千差万别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况不能完全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或者股份出资比例特殊比如各占50
f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将导致表决权无法行使。如果有这些情况股东出资人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赋予某些特定股东特别表决权或者在无法表决时按照特定比例通过表决或者特定股东直接决定。比如在章程中约定“股东不按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由一方持有较多表决权”或者“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半数以上(含半数)表决权通过”来解决。当然在公司章程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没有明确规定时应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第十一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定期会议按季度定时召开一次。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
f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条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四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______人由______产生。董事任期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______人由______产生。(注:股东自行确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方式)。
第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议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审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f欢迎关注小店!每天更新各类文档(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