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二)加强区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三)管理区每季度对区务公开检查考核一次,年终总结评比。(四)区务公开检查评议意见向管理区工会报告。第四章职工代表听取管理区生产经营和廉政建设等工作情况报
告第十七条听证组织领导(一)管理区成立由职代会代表团团长、副团长、职工代表和专门小组长组成的听证工作委员会。(二)听证委员会主任孙乾芳。第十八条管理区听取的时间是每季度管理区工作调研或生产(工作)会议召开时进行。工会每年5月和10月对本单位工作组织听证和评议。第十九条听取的内容和办法(一)由管理区企划部报告管理区经营方案的实施情况。(二)管理区生产部报告管理区市场开发工作的进展和目标完成情况。(三)管理区财务部创造管理区成本的控制情况。成本开动是否有预算、有计划,核算是否行到进一步完善,主要成本项目是否有超支,资金使用是否严格控制在定额以内,对超支单位采取的措施。(四)管理区企划部报告管理区经营状况和主要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货物周转量,收入及支出,油料消耗、材料消耗,以及经济效益分析和对策。
f第二十条工作委员会委员根据听取的情况和管理区有关部门提供的数据和资料,进行认真的讨论和审议,表扬好的指出差的,形成报告提交管理区领导作为加强和改进今后工作的依据。部门级的听证报告报本部门领导和管理区工会。
第五章职工代表巡视检查第二十一条巡视组织领导在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会议期间,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活动由大会主席团统一组织,闭会期间的职工代表的巡视检查活动由工会委员会组织实施。第二十二条巡视检查原则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管理区的方针,积极推进管理区的民主政治建设的原则。坚持促进管理区生产任务和各项工作的完成,加强领导人员的廉政建设,推动管理区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坚持客观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第二十三条巡视检查的内容职代会可组织职工代表,对管理区及管理区各单位重大经营决、重大改革举措、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职工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领导人员廉洁自律问题的落实情况进行巡察,对领导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质询、发表意见。对巡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职代会报告,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办法。第二十四条巡视检查的时间根据职代会的决定和上级工会的要求及实际情况,管理区每年不少于1次,部门每年不少于2次,每半年1次。
f第二十五条巡视检查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