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电气16电梯17
附:起草说明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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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101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保障住宅项目安全、适用、宜居、绿色和耐久,规范住宅项目规模、布局、功能、性能及技术措施,制定本规范。102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必须遵守本规范。103本规范是住宅项目建设、使用和维护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当工程中采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内容及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但经合规性判定后符合本规范第二章的规定时,应允许使用。104住宅项目的建设、使用和维护,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国家工程建设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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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21功能要求
211住宅项目选址应保障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不得在有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威胁的地段进行建设;2与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等危险源的距离,应满足有关安全规定;3存在噪声污染、光污染的地段,应采取相应的降低噪声污染和光污染的防护措施;4土壤存在污染的地段,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居住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212住宅应具有卧室、起居室、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功能空间,内部空间尺度与构造应满足居住者活动的需要,并应保障居住者安全。213住宅建筑应满足居民用水、用电、通风、炊事等基本生活的要求。214严寒地区和寒冷地区的住宅建筑应设供暖设施。215住宅建筑项目应配置附属道路、绿地,并具备商业服务、便民服务等配套设施。住宅建筑布局应保障日照标准。216住宅建筑应对用水、用电、用气进行分户计量。217农村住宅建筑应根据需要设置农机具、农作物储藏等基本功能空间。
22性能要求
221住宅建筑设计工作年限应符合表221的规定。
表221住宅建筑的设计工作年限类别结构屋面与卫生间防水地下室防水管线工程公用设备户门及外窗外保温系统设计工作年限(年)不低于50年不低于20年不低于结构设计工作年限不低于15年不低于15年不低于20年不低于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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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22住宅照明标准值应符合表222的规定。
表222住宅照明标准值房间或场所起居室卧室餐厅厨房一般活动操作台卫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