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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听的空想与不动听的务实
近段时间,以P2P网贷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热潮不断高涨,横扫金融市场,链条较短的小额贷款行业受到的影响首当其冲,有的说小额贷款公司“真正的狼”来了,还有的说要引进互联网技术转型做“互联网金融”,也有的说“互联网金融”是盖在“陷阱”上的“馅饼”,然而,这个时候我们谈论互联网金融的利弊,还为时过早,学习运用互联网思维积极融入高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大时代才是我们的务实之道。面对竞争,互联网金融并不可怕。目前,互联网金融处于发展阶段,“大数据”尚未完全跟上模式创新,现有多种模式偏离“互联网金融”核心;另外,互联网金融完全依靠互联网进行交易活动,导致其存在互联网行业的先天性缺陷。以P2P为例,一方面,P2P平台所获取的资料存在滞后性、片面性,不构成“大数据资源”,一般只强制要求借款人提供基础资料,自愿提供财产证明、学历证明等详细信息,借款人极易造假或故意隐瞒不利己的信息,给信用评价提供错误依据;另一方面,借款人的个人资料在互联网上完全公开或半公开,极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或被不法利用。而小额贷款公司则可以充分发挥线下优势,既能及时、完整地收集客户信息,准确评估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贷款用途、偿还能力、偿还意愿等,甚至为客户量身定制授信产品,又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隐私。因此,专注实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所在地域依然具有无法取代的竞争优势。面对诱惑,互联网金融尚不可行。一是法律法规方面尚不可行,
f《小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范围、贷款区域、融资渠道、融资比例等做出明确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从事互联网金融无疑容易触碰法律红线;二是风险控制方面尚不可行,互联网与金融的结合,在向人们提供更便捷、更多元化的投融资方式的同时,也蕴含着较之传统金融更高、更复杂的风险,风险监控人才紧缺、风险监控工具有限的小额贷款公司,想要做互联网金融,却是力不从心;三是技术支持方面尚不可行,在传统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只会带来单台电脑或者局部的影响和损失,而在互联网金融业务中,技术风险可能导致“毁灭性的灾难”,小额贷款公司的技术实力尚不足以防控这种风险。显然,互联网金融目前对于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还只是“动听的空想”。面向未来,互联网金融并不是不可能。“大数据”是互联网金融的核心,也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阿里小贷和京东小贷就是借助于“大数据”为平台内电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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