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磷集团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及责任追究,适用本条例。
3文件支持
国务院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4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或者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故。
4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5事故报告
1页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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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各部门发生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是福报告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事故报告应及时、准确、完整,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部的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52报告程序521发生轻伤事故,最先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和车间主任或主管领导;车间领导或主管领导必须在30分钟内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522发生重伤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30分钟为第一时效,1小时为第二时效。523发生工伤伤亡及以上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到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公司领导,公司必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53事故报告的时效性531超过第一时效为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