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资料建档细则”。54资料利用的管理541资料的借阅领用
a)相关人员(设备管理员、维修人员、操作人员、使用部门主管等)因工作需要借阅资料,经设备部负责人同意后可直接向资料保管人员办理借阅手续。
b)对于只有一件套原本而又不宜、不便或非常有用而不必复制的重要资料(如内容及其图文较多且装订成书的中、外文技术资料或大幅图纸等),借阅人只能在设备部阅读和笔记,而不能随身带走。具体情况如何界定,由设备部负责人确定。
c)对于需常用的、且只有一件套原本而又可以复印的或只能以复印件出借领用的资料,则应以复印件出借发放。具体情况如何界定,由设备部负责人确定。
d)资料借阅人每次借用资料的最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到期应及时归还。资料保管人员对借出到期该归还的资料应及时向借阅人提醒并催还或收缴。如借阅人确因工作需要要求延长借用期限的,则须重新办理借阅手续。对于逾期不肯归还而又不肯办理借用延期手续者,资料保管人员应及时向设备部负责人汇报,并由设备部负责人协调处理。
e)借阅人对借用资料的原始完整性负有保护责任,不得随意在资料上笔画或涂改(如需作记号的只能用铅笔),归还时须完好无损,如有缺损,借阅人应主动向资料保管人员说明。资料保管人员在借阅人归还资料时对资料的原始完整性应进行检查,如发现重要资料缺损、而借阅人又未主动交代的,或借阅人将资料丢失而无法归还的,则借阅人须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f)资料一般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如因外来安装、调试、维修等工作或设备出借出租确需借用相关资料的,须办理借用手续,并经设备部负责人审批。
中建钢构武汉有限公司
fg)资料借阅领用人不得将保密性资料带出公司,否则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不良后果。
h)资料借阅领用人如与公司解除劳动或聘用关系的,在办完离职手续前应将领用或借阅未还的资料完整归还。
542资料的复制对于541c)款的情形、或需临时复印资料的,经设备部负责人同意后由设备员或资料保管人员办理资料的复印。55资料的保存期限与销毁a设备的随机资料、流转过程的审批记录及相关资料、各种验收记录、入库领用记录、报废处置记录、大修与改造情况记录及技术资料、备件储备计划记录、润滑记录、委外维修合同协议、委外维修或加工记录、改进的零部件加工图、事故处理记录等,保存期为设备报废后一年。b设备的维修计划、培训记录、一般维修记录、日常保养记录、巡检记录等,保存期为三年。c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