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条
原始记录实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全厂由计划调度处和财务处分别负责生产管理方面和经营管理方面的原始记录,主要负责审核各归口业务拟定补充修改的原始记录,统一编号,建立原始记录目录,并负责对原始记录执行情况的检查和业务指导,保证原始记录的正确使用。
各主要业务归口部门的分工如下:1、计划调度处负责:厂内计划及各种综合统计报表等方面的记录;产品质量,半成品,在制品,铸锻件,外协件等有关数量和质量,伤亡事故、劳动保护及安全教育方面的记录。2、营销总公司负责:产品供货合同及成品、备件入库,保管、发货等方面的记录。3、研究所负责:产品试验以及产品设计等方面的记录;产品工艺管理及材料定额等方面的记录。4、检计处负责:产品质量检查方面的记录;计量和金相试验及仪器计量工具修理等方面的记录。用户服务方面的记录。5、劳资保卫处负责:劳动力数量,工时利用、出勤、加班加点以及人员变动;工时定额和工票等方面的记录;职工教育方面的记录。6、设备处负责:设备的数量,使用,变动,事故以及电、气消耗等方面的记录;能源耗用,节约等方面的记录。7、工具处负责:工装的制造、调拨、消耗等方面的记录。8、供应处负责:物资的收发、领退、消耗、结存、节约等方面的记录。9、运输队负责:汽车运行吨、公里油耗、汽车修理等方面的记录。10、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现金收支,转帐等方面的记录。11、生活服务公司负责:土建工程完工验收交接方面的记录,。医药卫生、因病缺勤等方面的记录
第四十七条
各单位应认真做好原始记录的管理工作,有关人员要明确责任严格按规定的路线传递,正确完整填报,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任意涂改撕毁。视情节轻重对有关人员及领导分别给予罚款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八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如需新增或变更原始凭证时,必须提出式样填制说明和传递路线,经
f营计划处或财务处审核,统一编号后方可印刷,未经批准编号的原始凭证,办分室不予批准印刷。所填报单位有权拒填。第四十九条
凡对外提供或在全厂公布的原始统计数字,应以计划处提供的数字为准,由各业务处室分管上报的数字,以业务处室的数字为准,有关车间各项指标的数字,以车间统计员的数字为准,各部门统一指标的数字应互相核对,保证统一,防止数出多门,造成混乱。第五十条
各业务归口单位的原始记录,应按月(年)装订成册,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保管期限一般为五年。属于全厂综合性的统计资料交厂文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