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离校须知
亲爱的全体毕业生:祝贺你们圆满完成学业,即将离开母校走向社会,奔赴工作岗位,相信在各行各业,母校都会为你们而自豪!为便于毕业生做好离校前后的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一、毕业前所需办理的事项:毕业前所需办理的事项:1、6月中旬请严格按照《毕业生离校通知单》所列部门办理离校手续,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请于7月12日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后持《毕业生离校通知单》领取《就业报到证》;暂时没有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同学请妥善保管《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以便日后领取《就业报到证》考取研究生和升本的同学将公章齐全的;《毕业生离校通知单》交到学生就业指导处即可。2、请保管好自己的各种证件、已签和未签就业协议书及相关就业资料,丢失后不可弥补。3、对尚欠学费和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按学校规定,请首先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清缴手续,再办理其它离校手续,领取各种证件。4、毕业生需领取的证件包括:《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或户籍证明)、党组织介绍信(团员)、毕业证、学位证,原则上要求本人领取。5、请毕业生有秩序地办理离校手续,文明离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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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二、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1、学生就业指导处将在7月末将考取研究生和已落实工作单位(办理《就业报到证》)的学生档案以机要机要的形式统一发送至研究生机要录取院校和工作单位的档案主管部门。2、对参加“西部志愿者服务”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档案留存学校。3、参加“三支一扶”“社区民生”“嘎查村任职”“特岗教师”、、、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档案转至服务盟市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或申请保留在学校。4、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报到证开至生源地的教育或人事主管部门,区内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盟市的教育局、人才交流中心,区外毕业生档案发至生源地所在省的教育厅或人事厅档案主管部门。3、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通辽市、乌海市等地教育局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档案统一由市级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管理。三、户籍户口迁移证是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变动时,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往新落户地址的凭证。由户口迁出地的公安机关开具。持证人到达迁入地后,须在有效期内将户口迁移证交给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入户。户口迁移证是公民在户口迁移过程中的重要凭证,因此,同学在户口迁出后要妥善保管好户口迁移证,不得遗失、涂改以及转借,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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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因不慎将户口迁移证遗失,应立即报告当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