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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的通知
铁财〔2007〕19号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为加强废旧轨料管理,根据《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制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路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废旧轨料管理,确保废旧轨料及时回收、安全完整和有序管理,充分发挥废旧轨料在铁路运输生产及建设中的作用,结合《铁路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规程》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旧轨料是指可继续使用的线路上部建筑材料,包括钢轨、道岔、轨枕、夹板、螺栓、螺母、铁垫板、道钉、防爬器、轨距杆、钢轨温调器、混凝土轨扣配件等。经鉴定判废的旧轨料为废轨料。
第二章职责划分
第三条铁道部职责:负责制定废旧轨料管理办法及规定,监督、检查、考核运输企业废旧轨料管理及使用情况;根据全路运输生产和基本建设的需要,实行废旧轨料的统筹调配。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职责:负责制定废旧轨料管理实施细则实行废旧轨料集中管理,统一出售,统一核算,回收冲减成本负责废旧轨料的技术、实物和价值管理建立考核制度,确保足额废旧轨料回收、保管、出售,避免废轨料积压加强旧轨料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保证安全与完整。
第三章废旧轨料回收和保管
f第五条废旧轨料实行“谁施工、谁回收”的原则。线路维修、中修换下的废旧轨料,由修理单位负责回收并交由线路所属单位保管线路大修换下的废旧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并移交到指定轨料库既有线改造换下的废旧轨料,由施工单位负责回收,集中到附近有装卸能力的车站或线路所属单位指定地点,分类堆码整齐,并与线路所属单位办理交接手续。第六条铁路运输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不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废旧轨料回收率(见附件1)的前提下,制定本企业的废旧轨料回收率。建立废旧轨料回收考核制度,在下达维修、改造和建设任务的同时,下达废旧轨料回收任务,及时组织回收,考核废旧轨料回收任务完成情况。第七条废旧轨料回收单位,要按规定与废旧轨料保管单位办理点交手续。废旧轨料保管单位要把好验收关,及时办理入库手续。第八条废旧轨料保管实行集中分类、堆码整齐,刷涂明显标记,建立废旧轨料保管台账。轨料基地单位,原则上不准在站内堆码、存放废旧轨料。第九条回收废旧轨料,应冲减相应的成本,在安排项目支出预算时,予以扣除。
第四章废旧轨料的判废及整修第十条旧轨料的判废,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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