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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事件中的反垄断法
作者:沈艳来源:《法制博览》2012年第05期
【摘要】继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发布新规之后,10月11日,近5万名网友的集体恶意操作使得淘宝商城部分大卖家利益受损,之后各方面积极对此事进行回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3年正式颁布实施。结合该法,各方的做法具有其自己的法律意义。
【关键词】淘宝事件;反垄断法;市场经济
淘宝事件的大致经过:2011年10月10日淘宝商城宣布将正式升级商家管理系统,提高了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费和保证金,并加大了对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之后一天,近5万多名网友有组织地对部分淘宝商城大卖家,实施“拍商品、给差评、拒付款”的恶意操作行为,导致多家店铺多数商品均已被迫下架。此次事件给阿里集团,淘宝商城大卖家,淘宝商城中小卖家和消费者都带来了不容忽视的影响。在各方的博弈之中,凸现了法律问题在其中的重要意义。
一、不同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一)淘宝商城与各卖家之间
淘宝商城在升级商家管理系统的同时,提高了淘宝商城的技术服务费和保证金。在这里我们将技术服务费和保证金分开来看。
1首先是技术服务费
淘宝商城是一个以提供网络销售平台为盈利方式的机构,与各个卖家之间可以看作是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的关系。在这里,淘宝商城就是作为服务的销售者,而各个商家则是服务的消费者。淘宝商城为各个商家提供技术支持,那么与之对应的,也要收取一定的费用,来维持自己的生存。那么随着管理系统的升级,提高收费也是在情理之中的。接着再来看年费返还机制,为鼓励商家提高服务质量和壮大经营规模,淘宝商城将对技术服务费年费有条件地向商家返还。返还方式上参照消费者动态评分(“DSR”)和年销售额两项指标,返还的比例为50和100两档。①通俗的来说,只要做的够好,消费者满意,那么这部分的费用将会大大减少甚至能够全部免除。这是促进商家改进自己的服务的一个优惠措施,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商家的负担。
2接着来看保证金的部分
保证金从1万元一下子提高到了5万至15万,提价的幅度最高达到了15倍。表面看上去,这个涨价幅度太大,让人一下子无法接受,但是仔细推敲之后发现,这次的涨价是合理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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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第一、提高保证金的合理性。淘宝商城是2008年4月正式成立的B2C交易平台,1万元的保证金从成立之初就一直没有变过,所以有一定的提升是符合情理的。淘宝商城是一种B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