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工作,提高公司所属各发电企业的设备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力可靠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4号)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电力设备可靠性管理办法》(国电集生〔2010〕802号),结合公司各发电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可靠性数据的统计、报送及分析要贯彻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客观真实地反映设备健康状况和运行维护检修水平。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全资、控股风力发电企业(以下简称“发电企业”)。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成立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实施统一领导。安全生产部具体负责公司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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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第五条各发电企业设可靠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任组长,领导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工作。应建立可靠性管理网络,定期开展设备可靠性分析活动。安全生产部负责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的日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可靠性管理工作(可兼职)。第六条公司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制定公司可靠性管理办法;(2)建立可靠性统计信息系统,按时汇总各发电企业的可靠性指标数据,对其进行审查和分析;(3)根据可靠性分析数据对公司的设备健康水平进行总体分析,提出对设备运行、检修、改造的意见和建议;(4)向各发电企业下达指导性的年度可靠性指标,组织检查和考核;(5)负责对所属发电企业电力可靠性数据进行采集、存储、分析,并按照规定和要求报送到集团公司;(6)督促所属发电企业开展电力可靠性管理自查工作,定期组织互查工作,并将互查工作总结报送集团公司;(7)组织开展可靠性管理技术培训和召开可靠性管理工作会议,促进各单位间的交流,提高管理水平。第七条各风力发电企业在可靠性管理工作中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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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职责:(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电力可靠性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可靠性管理办法,制定本企业的可靠性管理实施细则;(2)将公司下达的年度可靠性指标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实施量化的目标管理,对可靠性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3)按照电力可靠性评价规程的要求,采集、统计、审核、分析、报送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