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f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