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属裙带而徇私;d、惟货,指贪赃受贿而枉法;e、惟来,指受人请托而枉法。2、奴隶制的五刑按从轻到重分为“墨、劓、非、宫、大辟”其中非刑有刖,砍手;非,砍足;膑砍膝盖骨。大辟是死刑的总称。商、春秋时一直是作为主体刑罚而广泛应用。其影响遍及整个奴隶制社会和封建制社会前期,经过秦汉的刑罚变革,直到南北朝后期,才完全被封建制五刑取代。
(五)、西周的司法制度(1)最高裁判者周天子第2页共21页
f吾尝终日而思矣,不如须臾之所学也。(2)中央(3)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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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学》荀子
a大司寇(最高长官)负责实施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b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c专门的司法属吏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六)、西周的诉讼制度a民事案件称为“讼”(1)狱讼b刑事案件称为“狱”判案时通过观察当事人的言语表达、面部表情、呼吸、听觉、眼睛与视觉判断其陈述真伪的五种方式,说明西(2)五听周时已注意到司法心理问题并将其运用到审判实践中。《周礼秋官小司寇》中记载的具体内容是:abcde惟官,畏权势而枉法;惟反,报私怨而枉法;惟内,为亲属裙带而徇私;惟货,贪赃受贿而枉法;惟来,受私人请托而枉法。
审理民事案件称为“听讼”审理刑事案件叫做“断狱”。abcde辞听,听当事人的陈述,理屈则言语错乱;色听,观察当事人的表情,如理亏就会面红耳赤;气听,听当事人陈述时的呼吸,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喘息;耳听,审查当事人听觉反应,如无理就会紧张得听不清话;目听,观察当事人的眼睛,无理就会失神。
(3)五过
凡以此五者出入人罪,皆以其罪罪之。是西周有关法官责任的法律规定。凡遇重大疑难案件,应先交群臣讨论,群臣不能决断时,再交官吏们讨论,还不能决断的,交给所有国人商讨决定。“三刺”制度说明西周对司法判案的慎重,是“明德慎罚”思想在司法实践中的体现。
(4)三刺
一刺群臣、再刺官吏、三刺国人
三、东周之春秋时期(前770-前476)礼崩乐坏1、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邓析的“竹刑”属私人著作,在当时有很大影响。后被郑国执政杀害,但他的公布成文法的活动2、郑国大夫邓析编“竹刑”竹刑仍在郑国流传并为执政者接受成为法律,所谓杀邓析而用其刑。3、晋国赵鞅“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的活动1234郑国铸刑书。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