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一中学生社团简介
一、学生社团成立的背景
我校政教处于2011年十月中旬开始筹备启动学生社团,在学生完全自发自愿的情形下,先后成立了话剧社、街舞社、音乐交流社、轮滑社、跑酷社、动漫社、新闻社、摄影社,已上交申报材料但未正式建社的有爱心福利社、影视交流社、电子信息技术协会、文学社。这些社团的成立离不开校领导的支持,特别是政教处权文清主任做了大量的工作,大到制定工作思路及社团发展总体框架,小到联系活动场地,解决了创社初期遇到的很多困难。可以这么说,没有政教处及学生会的支撑,没有权主任的锐意拓展,学生社团不会发展得这么快。
二、学生社团章程
昌吉州一中社团部章程为了建立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我校学生的文化生活,优化育人环境,充分发挥我校学生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和素质教育中的作用,特制定昌吉州一中学生社团章程。第一章社团性质昌吉州一中社团部为学生会下设机构,由校政教处指导、全体在校学生自愿参加的享有高度自治权的群众性组织。所属各社团是由我校在校学生自愿组成的群众性业余文化团体。第一条社团宗旨与口号(一)宗旨: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提升(二)口号:自信、宽容、健康、发展第三条社团展示周(待定)第四条社团部基本任务(一)立足校园,服务于广大学生。(二)组织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丰富校园生活,倡导健康、活泼、向上的校园文化。第二章社团成员第一条:参加学生社团组织的条件1本校在校学生。
f2遵守社团章程积极参加社团活动服从组织的领导履行社团成员的各项义务。3原则上每个学生不能同时参加两个以上学生社团组织。第二条:社团成员享有的权利1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参加相应社团的各项活动。3有权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社团工作进行监督、批评和提出建议。有权参与本社团重大事务讨论与决策。4享有相应社团规定和其它权利。第三条:会员在行使本章程赋予的权利时必须履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社团决议和决定。2按时参加社团活动及时完成下达的各项任务。第三章学生社团的成立第一条:昌吉州一中学生社团必须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新组建的社团须向校学生会社团部提出申请同意批准后成立;第二条:学生社团的发起成立须具备以下条件:1有10名以上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主要负责人应该得到所在班级班主任的推荐和认可;2有合法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