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1改法为律,扩充法律内容。夏商周称法律称为“刑”春秋前中期称为“刑”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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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书”春秋中后期对法律规范的总称为“法”2运用法律手段推行富国强兵的措施。3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的特权。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行按军工授爵废除分封制,实行郡县制。4全国贯彻法家的“以法治国”、“明法重轻”等主张。a重视法律的制定和学习、宣传、推广。b“轻罪重刑”,用严酷的刑罚来扫清扫除一切改革的阻力障碍。c不赦不宥。d鼓励告奸。e实行连坐。有军事连坐、职务连坐、家庭连坐。二历史意义是一次极为深刻的社会变革,在深度和广度都超过这一时期其他诸侯国的改革。给秦国守旧势力以沉重打击,而且为秦国经济、政治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秦国的法制也在变法过程中得以迅速发展与完善。秦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概况一立法指导思想1缘法而治:强调以法律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根据封建法律规定治理国家和社会。2法令由一统:强调法律统一,维护君主的最高立法权。3严刑重罚:主张严刑重罚,达到巩固专制统治的目的。二主要法律形式:律、令、法律问答、封诊式、廷行事、云梦秦简。二、刑事立法一定罪量刑主要原则:1规定刑事责任年龄2区分故意与过失3盗窃按赃值定罪4共同犯罪与集团犯罪加重处罚5累犯加重6教唆犯加重处罚7自首减轻处罚8诬告反坐。二主要刑名:死刑、肉刑、徒刑、笞刑、赀刑、赎刑、耻辱刑。三、经济立法一农业管理与自然资源保护立法二官营手工业管理立法三市场与货币管理立法四、司法制度一中央司法机关:皇帝、廷尉、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二诉讼程序:1起诉2纠举与自首。三审判制度:秦朝重视审判工作,把讯问被告和庭审案件作了明确区分,凡讯问被告被称为“讯狱”,庭审案件被称为“治狱”。汉朝法律制度一、立法指导思想一“与民休息”、“宽省刑法”二“礼法并用”、“德主刑辅”二、立法概况一基本的法律形式:律、令、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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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三“汉律六十篇”:1《九章律》: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加了《户律》、《兴律》、《厩律》三篇。2《傍章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主要关于礼仪方面的内容。3《越宫律》:武帝时张汤制定,主要关于宫廷警卫方面的内容。4《朝律》:武帝时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