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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头镇卫生院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儋州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和《海南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使用暂行办法》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特制定海头镇卫生院201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工作方案一、工作目的考核2012年各科室、村卫生室完成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情况,确保基本公共卫生补助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提高科室、村卫生室服务质量,保证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二、组织领导在海头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海头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从院各科抽调人员成立考核组,具体负责对各服务项目实施考核,具体成员如下:
考核组长:吴必武(院长、公共卫生工作组组长)副组长:李红波(公共卫生科科长)成员:薛大青、李成厚、陈炉平、潘秀兰、陈贤朝
三、考核对象和内容(一)考核对象为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村卫生室。(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完成的数量和质量,项目实施效果、群众满意度等。四、考核时间安排
f另行通知五、考核方法一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问卷调查等方法进行考核。社会满意度等调查(二)分级进行考核。1、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科室、村卫生室对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机构内部绩效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2、海头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小组对科室、村卫生室进行考核。六、考核结果评定与应用(一)考核结果评定。对科室、村卫生室考核采取100分制,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得分8090分为良好,得分7080分为合格,得分70分以下为不合格。(二)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挂钩,作为对卫生室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对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科室、村卫生室,按照规定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不合格的,通报批评,并按分值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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