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必须准时
参加学习,不得中途缺席,参加学习时不得喧哗,应当关闭手机或其他移动通信工具。
f第八条
培训人员应当在主讲人讲话完毕后必须写培训
心得、谈感想。第九条第十条每年学法、培训完成后,应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学法、培训年终进行汇总,其分值纳入相关单位、
个人年度考核,并实行奖惩;具体奖惩考核纳入镇党委政府年终考核。第十一条擅自传播。第十二条录。第十三条本学法、培训制度自2008年2月15日起开始每次学法、培训时,党政办应安排人员作好记各位学法、培训人员应当保守学习秘密,不要
执行,如无重新修订、制订,本制度一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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