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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大事记编写制度
第一条“集团大事记”(以下简称大事记)是一种及时、准确地记载和反映全集团重要工作、重大活动情况的公文形式,是机关重要的文件资料。
第二条大事记记载的主要范围和内容:(一)上级领导对集团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到集团检查、指导工作情况;(二)集团总监会议、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三)集团机关内设机构增减变化、干部任免和调换、重大奖惩等事项;(四)集团领导的重要活动情况;(五)集团的重大工作、活动情况;(六)外来单位集团考察工作和交流经验情况;(七)其它需要记载的重大事项。第三条集团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收集、整理和编写工作。集团内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每月5日内将上月涉及本单位可记入大事记的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办公室。集团领导外出活动情况,由陪同人员或有关单位负责提供。办公室要在每月10日内将大事记文稿编好,经办公室主任审阅后,送集团领导审签。第四条大事记每月编写一期,以时间为序一事一记。记入大事记的事项要不重不漏,时间、地点、人员、主要情况都要简明扼要地记述清楚。第五条办公室负责大事记的印发。大事记只印发集团副总监以上干部及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大事记由办公室负责留底备查,年终统一归档。第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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