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元。
货币出资
万元。
股东:
出资额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其中:实物出资
万元。
货币出资
万元。
第八条、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投资者的权利与义务第九条、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一)股东享有如下权利:1、参加或推选代表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2、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3、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或监事;4、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5、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6、优先购买公司新增的注册资本;7、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8、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报告;(二)、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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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遵守公司章程;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3、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4、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第十条、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部分出资。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二)股东转让出资由股东会讨论通过。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三)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没有按本章程第三条和第四条规定履行出资义务,没有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股东权利义务,其他股东有优先认缴该股份的权利,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以吸收股东以外的人认缴该股份。股东只部分缴纳其所应认缴出资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视为自动放弃未出资部分的股权,其他股东有优先认缴该未出资股份的权利,经股东过半数同意,也可以吸收股东以外的人认缴该未出资的股份。
第五章公司的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监事的报酬事项;4、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5、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6、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9、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