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应当关注的14项法律风险
PPP项目中社会资本方需关注的14项法律风险,从项目立项到项目移交为止。1、项目立项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大多为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在招募社会资本之前完成项目立项。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务院国发201453号《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目前已更新至2014年本以及项目所在地的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立项申请涉及发改委、国土、环保、规划等相关部门。项目立项管理分核准和备案两种,企业投资建设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若投资建设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社会资本在投资决策之前应查明项目投资立项有关法律政策,确保项目能够依法立项并准确预估立项工作量及投入,以便在项目投资以及与政府权利义务分配上作出相应安排。2、PPP项目识别及退出有关法律风险PPP项目识别确认由政府主导完成,但近来也出现了不少假伪PPP项目,最终使项目陷入PPP项目合规性困境,进而影响政府采购及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实。因此,社会资本需要核查拟投资的PPP项目识别确认结果。根据现行PPP政策规定,政府应将项目列入本级政府PPP备选
f项目并年度开发计划,由本级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筛选确认,具体由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通“两个论证”后,由本级政府出具PPP项目立项批复。社会资本方应及早核查PPP项目上述识别确认文件及其有效性。此外,在PPP项目“能进能出”制度下,对于确已通过PPP项目识别的项目,社会资本方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尽可能使项目持续满足PPP项目各项必备特征,以免被主管部门清出PPP项目。3、采购价款纳入预算有关法律风险在政府收入支出实施全口径预算管理制度下,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本级人大有权撤销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因此,为确保社会资本获得投资回报,对涉及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的,需要按《预算法》等有关规定,由财政部门制作预算方案报本级政府和人大审批,通过审批后再报上级政府备案,并且保证因本项目采购不会导致本级政府负担的PPP项目财政预算支出总额超过本级政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