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规定
1范围为了加强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保障使用安全,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是对《安全生产控制程序》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2职责
21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技术管理。22机动设备处负责手持式电动工具的技术和定期检验管理。23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331管理内容手持式电动工具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等环节,要严格执行《手持式
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32一般要求
321使用单位要设专人进行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指定的专人要报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备案,若变动则须通知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322各使用单位要建立手持式电动工具档案,并将手持式电动工具落实到工具所属个人负责,包括:维护保养、送检、正确使用,以及检修、报废的联系等事宜。323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车间和处室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定期检定工作,由机动设备处负责落实。检查后要填写“手持式电动工具统计表”报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检查合格的手持式电动工具由检查人员发放“定期检查合格证”。全面的定期检查每半年一次,检查项目及要求按《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进行。324手持式电动工具要按工程需要合理配置。各单位的手持式电动工具购置计划和出库(领料)单必须经机动设备处、质量安全环保处审查、签字,否则不准购买和不予报销。325本规定执行情况由质量安全环保处、机动设备处监督、检查、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326凡发现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不合格的,或无定期检查合格证的,或有定期检查合格证但已超期的,质量安全环保处可对使用者本人罚款50100元(使用同一台手持式电动工具重复出现上述情况,罚款100200元),并对其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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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和记录相关文件《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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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手持式电动工具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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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改本办法的更改执行《文件控制程序》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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