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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四)在推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舍安全工程项目建设中,继续开展以寄宿制学校建设为重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项目建设,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在寄宿制学校就读、生活的比重,为农村留守儿童创造更好的学习和成长条件。同时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利用社会资源为留守儿童提供生活服务的途径和形式,多途径、多形式解决留守儿童的生活和学习服务问题,满足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的多样化需求。(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厅、省政府法制办、省妇联参加)(五)加强政策制度建设,在全省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八项制度。1建立留守儿童情况统计报告制度。各级教育部门定期统计中小学校留守儿童基本情况,并将其纳入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中形成长效统计制度。2建立留守儿童档案制度。各县(区)建立留守儿童数字档案,各学校建立留守儿童具体情况档案和成长记录袋,详细记录留守儿童家庭基本情况和个人学习发展情况。3建立留守儿童优先寄宿制度。需要寄宿学校的留守儿童有优先寄宿权,有寄宿条件的学校不得拒收。4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学校应与留守儿童家长或监护人定期进行联系沟通。报告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学生家庭及有关情况,对家庭教育提出建议。5建立亲情沟通制度。创造条件在农村中小学校建立多形式的沟通渠道,帮助留守儿童尤其是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定期与父母或监护人进行联系沟通。6建立教师学生结对帮助制度。组织学校教职员工与双亲外出的留守儿童对口帮助,7建立学生互助协作制度。组织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或品学兼优的学生结对互助。8建立学校心理援助制度。培养留守儿童积极的学习、生活态度和优良的心理品质,对于有困难或有情绪困扰的留守儿童及时给予心理辅导,帮助留守儿童走出情绪困境,消除心理疾病隐患。成立全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年内组织一以关爱留守儿童为主题的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训(省教育厅牵头,省卫生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参加)(六)建立留守儿童工作督促检查的长效机制。建立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推进会制度,研究协调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一次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检查和调研,对各地、各部门
f在推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总结。(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策研究室、省人大内司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国土资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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