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抗精神病药品管理规定,但在市面上销售的某些精神药品在药店管理相对薄弱,而且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后果。本文从我国现今的药品分类体系入手,分析了精神药品的分类管理现状,并提出了加强管理的对策。【关键词】精神药品分类管理三类对策
药品分类管理顾名思义就是把药品按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加以管理。广义上,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归属于处方药管理,但其处方的管理较之其他非特殊管理药品更为严格,其中特殊管理的药品又分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四大类(不包括麻黄素、美沙酮、罂粟壳等个别管制药品)。精神药品又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精神药品等同于麻醉药品管理,其总体品种有52种,而在我国使用有如下6种:丁丙诺非、氯胺酮、马吲哚、可可巴比妥、三唑仑及哌醋甲酯。而第二类精神药品大部分是抗焦虑药,如阿普唑仑、唑吡坦、硝基安定、艾司唑仑等,另外还有治疗多动症的匹莫林和镇痛药异戊巴比妥等等;同时管理条例还规定:可在药品经营部门(指已取得特殊管理药品经营资格的经营部门)零售的特殊管理药品有二类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两种,其他特殊管理药品均不得零售。
f我国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现状,可以这样概括:特殊药品的管理较为规范;这是因为由于特殊管理药品的购买手续较为繁琐(指需出具盖有医疗单位公章的执业医师处方等等管理上所需求的手续),相对与其他药品比较利润较小,因而特殊管理药品在零售终端基本上是雷区。而医院在管理、使用和经营上占有绝对的优势。因而某些精神药品一旦列入特殊管理的行列,管理必定规范,但是某一些精神药品未列入特殊管理的处方药则成为药品管理中比较薄弱的环节,这种环节也主要集中于药品的经营单位。笔者曾经亲眼目睹,一个在我院长期门诊治疗的精神病人无须任何手续,在医院附近药店就可购买到了自己所需的抗精神病药,这种相当于非处方药的管理模式和其他处方药相比危害甚多,这种危害主要是由于这些药品自身的药理作用和对此类疾病治疗上的要求所决定。
1危害的原因[1,2]
11第一种原因药理作用上精神疾病治疗药物可分为抗精神病药、抗抑郁药、抗焦虑药、抗躁狂药、抗强迫药五大类。这些药物大多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虽说长期使用无成瘾性,但可能会产生某种躯体依赖性,如果停药能引起焦虑不安、失眠等症状,同时不良反应较多,对人体的危害性较大,如几乎所有抗精神病药都有嗜睡这个不良反应:氟哌啶醇、舒必利、氯丙秦等等;这和第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