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借房、借用交通、通讯工具等物品;3、不让当事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接受当事人或律师为个人装修房子、购买商品、子女上学等各种出资;5、不利用婚丧喜庆之机大操大办,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律师和其他有关人员送的“红白礼”;6、严格遵守“禁酒令”,不接受当事人及其律师的宴请;7、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暗示更换承办律师,或者为律师介绍代理、辩护、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业务;8、不就未决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提供咨询意见和审理意见;9、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要求和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为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110、不参加影响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和影响法院形象的各种活动;11、不隐瞒、伪造证据;12、不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13、不泄露审判秘密;14、不利用工作之便索贿受贿和贪污挪用公款;15、不徇私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16、不利用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17、不在物资采购、工程招标、组织人事工作和委托评估、拍卖、鉴定等活动中徇私舞弊;18、不利用办案职权乱收费、乱拉赞助、与中介机构分成、挪用坐支或截留私分诉讼费或涉案款物;19、不参与任何方式的赌博活动;
承诺人:二○一二年八月九日2篇五:廉政承诺书巴扎乡领导干部廉政承诺书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正确对待和行使手中的权力,不断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从思想源头杜绝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树立巴扎乡干部职工的良好形象,特作出如下廉政承诺:
f承诺人:年月日巴扎乡村干部廉政承诺书一、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带头学习党纪政纪法规,带头廉政勤政,带头同腐败行为作斗争;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廉洁自律行为,要严格按照党的内部议事和决策原则,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三、认真对待和正确使用权力,廉洁治家,教育好家人,要求自己的亲朋好友不搞特殊,不利用自己的职权谋私利;四、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的管理,严格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不违反规定擅自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五、严格遵守廉政自律的各项规定,不侵占集体财产或者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六、所负责的各项工作,做到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不能有“吃、拿、卡、要、拖”行为,认真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