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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本站发表时间:2014121383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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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南山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校企合作是培养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是办学方向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企业集团办学实现校企一体化的优势所在。为进一步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以及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升,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二级学院系(部、中心)与国内外的政府机构、行业组织、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在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技能培训、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招生就业、文化交流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与交流(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三条校学术委员会负责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为学校校企合作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第四条发展规划与校企合作处是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常设机构,对学校校企合作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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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负责学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学校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3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审核认定,加强对跨学院校企合作重大项目的协调与管理。4负责对二级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5负责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国创计划)的组织与协调。第五条二级学院负责本学院的校企合作工作的日常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负责做好本学院校企合作工作规划。2统筹学院内部资源共享,全力支持和配合系(部、中心)的校企合作工作。3负责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4负责本学院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5负责本学院系(部、中心)校企合作工作的考核。第六条系(部、中心)是校企合作工作的主体,是具体实施单位要将校企合作与学科(专业)建设等有机统一,积极谋划和推进本系(部、中心)校企合作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根据学科和专业(群)建设需要,制定本系(部、中心)校企合作工作计划和校企合作方案。2积极探索订单培养、双元制、嵌入式教学等校企深度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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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模式。3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参加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指导专业建设。4联合企业参与国创计划或举办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大赛。第七条项目验收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重大项目由二级学院推荐,校学术委员会认定。第三章考核与奖励
第八条教师参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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