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定期检查实
f验室的生物安全防护、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保存与使用、
安全操作、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和废气以及其他废物处置等规章制度
的实施情况,定期调查、了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
第九条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未执行本制
度的,造成后果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或行政责任。
实验室运行基本规范第一条实验室的进入
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儿童不得进入实验室工作区域。可能增加获得性感染的危险性或感染后可能引起严重后果的人员不允许进入实验室。BSL2实验室门上应标有国际通用的生物危害警告标志,包括通用
的生物危险性标志,标明传染因子、实验室负责人或其他人姓名、电话、以及进入实验室的特殊要求。实验室的门应保持关闭。与实验室工作无关的动物不得带入实验室。第二条个人防护要求在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着工作服外加罩衫或穿防护服,戴帽子、口罩。在进行可能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具有潜在感染性的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手套用完后,应先消毒再摘除,随后必须洗手。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在处理完感染性实验材料和动物后,以及在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前,都必须洗手。
f当操作不可能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时,为了防止眼睛或面部受到感染性材料喷溅物或雾化危害、或防止碰撞或人工紫外线辐射的伤害,必须戴合适的安全眼镜、面罩(面具)或其他防护设备。
严禁穿着实验室防护服离开实验室工作区域。不得在实验室内穿露脚趾的鞋。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进食、饮水、吸烟、化妆和处理隐形眼镜。禁止在实验室工作区域储存食品和饮料。在实验室内用过的防护服不得和日常服装放在同一柜子内。第三条有关操作的指导原则严禁用口吸移液管严禁将实验材料置于口内。严禁舔标签。所有的实验操作要按尽量减少气溶胶和微小液滴形成的方式来进
行。应限制使用注射针头和注射器。除了进行肠道外注射或抽取实验
动物体液外,注射针头和注射器不能用于移液或用作其他用途。实验室应制订并执行处理溢出物的标准操作程序。出现溢出、事
故以及明显或可能暴露于感染性物质时,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实验室应如实记录有关暴露和处理的情况,保存相关记录。污染的液体在排放到生活污水管道以前必须清除污染(采用化学或物理学方法)。根据所处理的微生物因子的危险度评估结果准备专门的污水处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