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的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经受锻炼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做出贡献。二、工作任务省级“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约5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纳入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的县(市、区)的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照福建省公务员局、省民政厅、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0号)要求,实施市级“三支一扶”计划。市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享受省“三支一扶”计划相关政策待遇。统筹做好在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跟踪工作。三、宣传口号到农村去,到基层去,到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去,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贡献力量。四、宣传动员各级“三支一扶”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广泛开展“三支一扶”计划宣传活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组织招募期间,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所属网站和人才服务机构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与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以下简称公共网,网址:http222771761028083)的“三支一扶”网络招募系统(以下简称招募系统,网址:http222771761028083szyf)建立链接。各高等学校要充分利用校内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海报等媒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招募信息和相关政策。五、组织招募(一)招募对象和条件招募对象为2012年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应届高校毕业生和近年来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不含成人教育培养类别等非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2、学习成绩良好,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3、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服从分配;4、年龄一般不超过25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放宽至28周岁(1984年7月1日后出生);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派遣家庭经济困难并就业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