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三条学生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社团举办校外活动必须在活动开始7个工作日前提出书面申请,由学院社管委审核后,报分团委书记审批并加盖分团委公章后实施,分团委书记审批后,社团负责人须在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将活动详细方案和审批材料报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申请须包括活动的开展时间、目的地、交通方式、安全应急预案等情况;如有校外单位参与活动则另需提交其简介材料;(二)社团不得举办具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社团举办长时间、跨地区的校外活动时,包括旅游、考察、社会实践等,批准实施组织必须为社团成员办理必要的人身安全保险;第三十四条学生社团出版物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学生社团创办刊物须向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刊物创办的目的、内容、编辑人员、发行周期、发行范围和发行量,并严格按照审批要求发行,不得擅自变更;创刊申请应由学院社管委审核,分团委书记审批并加盖学院党组织公章。(二)社团刊物所登载文章内容由文章作者、刊物编辑及社团负责人承担责任;(三)学生社团刊物只限于校内展示和交流,禁止用于商业发行;(四)凡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发行的出版刊物,刊物责任社团需将每期刊物样本报送学生社团联合会存档;(五)凡未经学生社团联合会批准发行的出版刊物均为非法刊物,一经发现,学生社团联合会将立即对出版活动进行制止,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第六章社团纳新第三十五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于每年九、十月间将组织全校学生社团进行统一纳新活动,社团在其它时间原则上不得进行纳新活动;第三十六条社团会费收取须符合本办法第四章之规定。第三十七条学生社团在纳新活动中要做好对入会者的登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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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作,制作相应的成员登记档案。第三十八条学生社团应按照社团纳新时的承诺及时开展社团活动。第七章社团年度审查第三十九条校学生社团联合会在每年五月中旬对全校学生社团进行年度审查。第四十条社团年审原则:(一)淘汰长期不开展社团活动或管理混乱的社团;(二)整合性质相近、活动内容相似的社团;(三)引导和鼓励社团走品牌化道路,培育社团精品活动。第四十一条学生社团年审工作由校团委统一组织,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第四十二条社团年审流程:(一)社团联合会于年审工作十日前通知各学生社团参加社团年审;(二)学生社团应在规定日期内,按年审通知要求上交书面和电子版年审材料;(三)社团联合会根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