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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发文字号】许政200641号【发布部门】许昌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622【实施日期】200606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整理工作的意见(许政2006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
》(国发〔2004〕28号),加快实施建设用地占补挂钩制度,进一步做好
“三项整治”(空心村、砖瓦窑和工矿废弃地)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提高对土地整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实行建设用地占补挂钩制度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法定职责,是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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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治工作是新形势下处理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关系、解决用地布局不合理、用地指标不足、补充耕地资源等问题的有效途径,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转变用地管地观念,从源头抓起,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耕地补充工作。以“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为基础,按照新的要求,精心组织,研究本地区的建设用地占补平衡方案,最大限度地提升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保障能力,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占补平衡。以“三项整治”为切入点和突破口,全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明确任务,大力开展“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和城乡建设对土地的需求,“十一五”时期,全市“三项整治”和基本农田整治新增耕地1535万亩,其中禹州市652万亩,长葛市185万亩,许昌县190万亩,鄢陵县281万亩,襄城县227万亩。(一)空心村整治1科学制定规划。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工作,各地要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制定村镇建设规划。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基础设施改造,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低丘缓坡和“四荒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完善和规范宅基地审批管理,优化村庄布局,提高宅基地利用率。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在依法依规的基础上,引导农民集中建房,以集中促进节约集约,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率。有关部门要为农民免费提供经济适用、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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