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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艾灸协会(筹)章程
(说明:本章程由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草拟,难免不当之处,敬请中医艾灸业同仁批评指正,凡有意参加本协会筹备者请致电上和元北京中医研究院黄帝奇灸文化中心筹备组李老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定名为“中华艾灸协会”。英文译名:TheChi
eseassociatio
ofmoxibustio
缩写名称:TCAM
第二条中华艾灸协会(筹)拟由中国大陆地区和港澳台地区从事医疗保健、美容养生以及其他从事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科研、生产、经营、服务的单位、业内专家、中医艾灸养生文化研究者和爱好者参加,并吸收世界各地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研发者、经营者、收益者自愿联合发起成立,并经中国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行业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中华艾灸协会(筹)的使命:弘扬中医文化,创新千年经典,促进中医国宝走向世界,助益人类共享中华福祉。
第四条:中华艾灸协会(筹)以五千年源远流长的中医经典和传统文化为深厚根基,建立富有大爱情怀和仁德理想的文化体系,以此成就大众调养身心、防病治病、强身健体、益寿延年的健康理想。
第五条:中华艾灸协会(筹)以久经验证、实用有效、便于普及
f的中医艾灸疗法和技术为优化目标,以当代科学技术的新方法、新工艺、新材料为突破点,进行中医艾灸疗法和艾灸产品功能、品质和效果的深度开发和持久创新,力争不断推进中医艾灸疗法及其产品向大众健康产业的跨界与融合。
第四条中华艾灸协会(筹)以服务为宗旨,是联系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桥梁与纽带,为企业、行业、政府服务。中华艾灸协会(筹)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代表和维护全行业的共同利益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团结和组织全行业的工作者,大力推动中医艾灸产业的发展;根据行业发展需要和会员的共同愿望,致力于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推进中医艾灸产业的振兴和名牌战略的实施,为健康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五条中华艾灸协会(筹)的业务范围:(一)经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开展行业调研,对行业相关经济政策和经济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二)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收集、整理、分析、发布国内外有关中医艾灸产业的科技、市场、管理及发展动态等信息,开展信息服务。(三)参与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对行业内重大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投资与开发项目进行前期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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