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20101号
消防系统安装分包合同
发包方:承包方:
2011年12月
消防施工合同
f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调,
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承包范围:消防施工图范围内含的所有消防系统工程(自动报警系统、水喷淋系统、消火栓系统、)4、承包方式:乙方包人工。
二、工程工期1)工程定于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天。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本合同第十条第二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及业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组织施工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四、工程价款及结算方式
f1)本合同工程价款(预算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2)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
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防排烟及防火门以单体为结算依据,拆除工作
以拆除单项为结算依据。
3)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喷淋点、消火栓箱、排烟系统工程量为结算依据。
4)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5)乙方进场后三天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前期进场
费用,此款项在进度款中分次扣除。做完每项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70作为进
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85,通
过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两年
后支付。
五:质保金及质保期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质保金为安装工程合同总价的5;质保期为工程竣工移交后两年。质保期
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人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