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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发文字号】新政办201240号【发布部门】新乡市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9【实施日期】201203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的通知(新政办201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近年来,各县(市、区)、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积极创新
社会消防管理,在全市推行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新模式,构建了责任明晰、管理规范、运行高效的基层消防工作格局,取得了明显成效,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县(市)、区要以街道(乡镇)为基本管理单元,按照“一网三级、一级多格、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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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格多点”的模式,发动社会各界力量,切实筑牢“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盲区”的火灾防控网,全面开展消防安全网格精细化管理工作。一是做专街道(乡镇)“大网格”,成立专门消防管理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街道(乡镇)防火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防火委),由街道(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综治办、安监办、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工商所、工业办、文教办、治安巡防队、乡镇政府专兼职消防队、社区(行政村)负责人为成员,并成立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防火委日常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各项措施。二是做强社区(行政村)“中网格”,壮大一线消防管理队伍。各社区(行政村)要成立消防安全管理小组,由社区(行政村)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社区(行政村)、治保会等工作人员为成员,明确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社区(行政村)义务巡防组织开展巡防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积极推动基层消防工作有效开展。三是做实片区(单位)“小网格”,发展群众性消防自治组织。各社区(行政村)要以街区、居民小区、楼院、企事业单位、村组为单元,划分“小网格”,形成责任片区,指派社区(行政村)人员分别组织、指导各责任片区消防工作,以物业(商业)管理人员、保安、居民楼(院)长、村民小组负责人、社会单位管理人员为骨干,成立区域联防组织,确保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到人、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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