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三倍以上四倍以下罚款:
1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个人或其他非法渠道购进假药的;
2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或第三款两项以上规定或者同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的;
3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生产、销售的药品为假药仍继续生产、销售的;
4无证生产、销售假药的;5违反规定,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假药的;6通过补充检验方法检验定性为假药的;7无法提供药品购进发票、入库验收、定期质量检查记录、销售流向等相关资料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四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1生产、销售的假药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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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药品、尚未构成犯罪的;
2生产、销售的假药已造成人员伤害后果或导致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生产、销售的假药是用于赈灾,或者治疗突发性传染病的。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八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并处罚款或吊销相关许可证时参照本条实施。
第三条《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适用以下裁量: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1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单项且属于性状、可见异物、水分、有关物质、PH值、溶液的颜色等项目,且不合格项目对人体用药安全未发现造成危害的;
2仅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任一项且未发现该劣药对药品的药效和安全性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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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药品成分的含量高于或低于标示量百分之十以内的;4生产、销售的劣药为中药饮片(医疗用毒性中药除外),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1检出不合格项目有两项以上(含两项)的;2检出的不合格项目为无菌、热原、异常毒性等严重影响药品疗效和安全性的;3药品成分的含量高于或低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