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办法
(试行)
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是贯彻能源消费革命要求、推进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做好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产业政策2011第5号公告)关于“制定完善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的部署,为构建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体系,推动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示范推广和电力直接交易工作,促进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转型升级,特制定本办法。一、工作原则(一)真实性。评价工作基于企业实际案例开展,评价依据以可查证的企业资料、文件和数据为支撑。(二)科学性。评价工作严格执行统一规范的评价标准和程序,并结合行业特点采取科学的评价方法。(三)独立性。评价工作由第三方机构客观公正地实施。(四)自愿性。评价工作遵循企业自愿原则,参与评价企业可自主选择评价机构实施。二、组织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全国工业企业电力需求侧管理评价工作指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地区评价工作。
f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等有关单位,组成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负责建立市场化评价机制,遴选符合条件的第三方评价机构,制订完善工作细则、流程和方法,管理评价机构及人员等。评价工作推进小组组织评价机构开展评价不收取费用。日常工作由工作推进小组办公室承担,办公室设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促进中心。三、实施程序评价工作按照统一规范的程序开展,主要流程包括受理评价申请、制定评价计划、前期资料收集、开展现场评价、形成评价报告、给出评价结论、发布评价结果等(详见附录1)。四、评价标准评价工作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标准包括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的制度建设、科学用能、信息化应用、技术措施、实施效果等(详见附录2)。五、评价机构评价机构应具备电力需求侧管理第三方评价能力。评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评价机构实行动态管理,接受社会各方监督。六、评价结果(一)评价机构出具《工业企业实施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评价报告》,提交评价工作推进小组进行汇总审核。有关评价结果经审核后对外发布,并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备案。
f(二)评价结果共分四个等级,其中:“AAA级”(r